本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的专门处理规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项下我们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作出的专门承诺。
致监护人:学多网由学校统一开通,用于日常考勤、课堂评价与家校沟通。请您完整阅读本规则;如不同意,可向学校或班主任提出,我们将配合停止处理相应信息。
| 对象 | 法律定性 | 保护要求 |
|---|---|---|
| 儿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其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 须取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适用本规则全部条款 |
| 青少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参照本规则执行;涉及敏感信息的,同样取得监护人同意 |
我们对上述两类信息一律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保护:当无法确认学生年龄时,按儿童标准处理。
2.1 学多网由学校开通并交由教师使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义务由学校承担,我们在《用户协议》中要求学校与教师作出相应保证。
2.2 我们为学校提供同意的记录与留痕能力,包括同意的时间、方式与范围,以便学校向监护人举证。
2.3 监护人可随时撤回同意。撤回后,我们将在接到学校指示后停止处理该学生的相应信息,并按第七条删除。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处理的效力,也不影响学校依法定职责(如学籍与考勤管理)必须履行的部分。
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限于教学管理所需:
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医疗健康档案与病历;家庭收入与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与定位。
我们不提供人脸识别考勤,不进行学生画像用于商业目的,不向未成年人推送任何商业广告。
学多网提供班级大屏展示功能,可能在教室内公开显示。我们设定如下强制约束:
5.1 最小授权:教师仅能访问其任教班级的学生信息;跨班级、跨年级访问需经学校授权。权限判定在服务端完成。
5.2 私密维度二次授权:学生档案中涉及家庭情况、心理状态等私密维度的内容默认不展示,教师需逐次确认后方可查看,授权具有时效。
5.3 全程审计:对未成年人信息的每一次查看、修改、导出均写入审计日志,记录操作人、时间与对象,日志不可篡改,供学校核查。
5.4 人员管理:我们内部接触未成年人信息的人员经过审核、签署保密协议并按岗位授予最小权限;我们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事宜。
6.1 我们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提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用于广告投放或商业分析。
6.2 因云计算与存储必需而委托服务商处理的,我们对其进行安全评估、签署数据处理协议、约定处理范围并进行监督。委托关系终止时要求其删除相应数据。
6.3 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向境外提供。
因技术原因(如备份介质)难以立即删除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以外的处理,并在备份轮转时一并清除。
作为监护人,您可以:
行使方式:优先联系班主任或学校,由学校向我们提出;您也可直接通过第十条方式联系我们。为保护未成年人,我们会先核验您的监护人身份,核验通过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发生或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我们将: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责联系方式:
如您认为我们或教师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除向我们反映外,您还可以向网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 本规则更新时,我们将在本页公示并更新生效日期;重大变更的,在生效前不少于 7 日以显著方式提示学校与教师用户。
11.2 涉及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或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等重大变更的,我们将要求学校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重新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在学校完成前,我们不就变更部分处理相应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