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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版本 v1.0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日生效日期 2026年8月1日

本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的专门处理规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项下我们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作出的专门承诺。

致监护人:学多网由学校统一开通,用于日常考勤、课堂评价与家校沟通。请您完整阅读本规则;如不同意,可向学校或班主任提出,我们将配合停止处理相应信息。

一、适用对象与分级保护

对象法律定性保护要求
儿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须取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适用本规则全部条款
青少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参照本规则执行;涉及敏感信息的,同样取得监护人同意

我们对上述两类信息一律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保护:当无法确认学生年龄时,按儿童标准处理。

二、监护人同意如何取得

2.1 学多网由学校开通并交由教师使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义务由学校承担,我们在《用户协议》中要求学校与教师作出相应保证。

2.2 我们为学校提供同意的记录与留痕能力,包括同意的时间、方式与范围,以便学校向监护人举证。

2.3 监护人可随时撤回同意。撤回后,我们将在接到学校指示后停止处理该学生的相应信息,并按第七条删除。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处理的效力,也不影响学校依法定职责(如学籍与考勤管理)必须履行的部分。

三、我们处理未成年人的哪些信息

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限于教学管理所需:

我们明确不收集

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医疗健康档案与病历;家庭收入与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与定位。
我们不提供人脸识别考勤不进行学生画像用于商业目的不向未成年人推送任何商业广告

四、公开展示的红线

学多网提供班级大屏展示功能,可能在教室内公开显示。我们设定如下强制约束:

五、更严格的访问控制

5.1 最小授权:教师仅能访问其任教班级的学生信息;跨班级、跨年级访问需经学校授权。权限判定在服务端完成。

5.2 私密维度二次授权:学生档案中涉及家庭情况、心理状态等私密维度的内容默认不展示,教师需逐次确认后方可查看,授权具有时效。

5.3 全程审计:对未成年人信息的每一次查看、修改、导出均写入审计日志,记录操作人、时间与对象,日志不可篡改,供学校核查。

5.4 人员管理:我们内部接触未成年人信息的人员经过审核、签署保密协议并按岗位授予最小权限;我们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事宜。

六、共享与委托

6.1 我们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提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用于广告投放或商业分析。

6.2 因云计算与存储必需而委托服务商处理的,我们对其进行安全评估、签署数据处理协议、约定处理范围并进行监督。委托关系终止时要求其删除相应数据。

6.3 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向境外提供

七、保存期限与删除

因技术原因(如备份介质)难以立即删除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以外的处理,并在备份轮转时一并清除。

八、监护人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作为监护人,您可以:

行使方式:优先联系班主任或学校,由学校向我们提出;您也可直接通过第十条方式联系我们。为保护未成年人,我们会先核验您的监护人身份,核验通过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九、发生安全事件时

发生或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我们将:

  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阻断风险;
  2. 及时告知学校及受影响的监护人,说明事件情况、可能影响与已采取的措施;
  3. 按法律规定向网信等主管部门报告;
  4. 事后复盘并整改。

十、联系与举报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责联系方式:

如您认为我们或教师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除向我们反映外,您还可以向网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规则的更新

11.1 本规则更新时,我们将在本页公示并更新生效日期;重大变更的,在生效前不少于 7 日以显著方式提示学校与教师用户。

11.2 涉及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或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等重大变更的,我们将要求学校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重新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在学校完成前,我们不就变更部分处理相应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