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光子教育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我们"或"学多网")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本政策说明我们在提供学多网服务时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您享有的权利。
本政策适用于学多网网页端、微信小程序端及班级大屏展示端。
学生个人信息:学校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决定处理目的与方式;我们是受托处理者,按学校指示提供技术服务,不为自身目的使用。
教师、家长的账号信息:我们是个人信息处理者,直接对您负责。
因此,学生个人信息主体(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行使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时,可先向学校或班主任提出;我们将配合学校完成响应。您也可直接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验身份后转交学校或依学校指示处理。
教师自行注册使用而学校尚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协议的,该教师在服务中处理学生信息的行为仍视为代表其所属学校作出,学校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我们可要求教师提供学校授权证明。
我们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处理为实现下列功能所必需的信息。
| 信息类型 | 具体内容 | 处理目的 | 是否必需 |
|---|---|---|---|
| 账号标识 | 手机号或电子邮箱、登录凭证 | 创建账号、身份认证、找回账号 | 是 |
| 微信登录标识 | 微信 OpenID / UnionID | 小程序端免密登录 | 使用微信登录时必需 |
| 身份与授权 | 所属学校、组织单元(科组/年级组)、角色与权限范围 | 确定可访问的班级与功能 | 是 |
| 使用记录 | 操作日志、登录时间与设备、IP 地址 | 安全审计、故障排查、防止越权访问 | 是 |
| 偏好设置 | 提醒开关、默认班级等 | 按您的习惯提供服务 | 否 |
| 信息类型 | 具体内容 | 处理目的 |
|---|---|---|
| 身份信息 | 姓名、学号、所在班级与年级 | 建立名册、区分记录归属 |
| 考勤信息 | 出勤状态、缺勤与迟到记录、请假档案及起止日期 | 日常考勤与统计 |
| 成长与行为记录 | 课堂表现评价、成长值与学豆流水、勋章 | 过程性评价与激励 |
| 学业信息 | 考试成绩、成绩变更记录 | 成绩录入、统计与趋势分析 |
| 跟进事项 | 教师记录的学生跟进事项、处理进展与备注 | 班务跟进与家校协同 |
| 档案观察 | 教师按学校设定维度记录的观察内容 | 形成学生成长档案 |
| 监护关系 | 学生与家长账号的绑定关系 | 向监护人推送与其子女相关的信息 |
我们不主动收集学生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指纹、声纹等)、宗教信仰、医疗健康档案、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也不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教师不得在服务中录入上述信息。若发现此类内容,我们有权删除并通知学校。
手机号或微信登录标识、与其子女的绑定关系、消息阅读与回执记录。用于身份认证、接收班级通知、查看与其子女相关的记录。
为保障服务安全与正常运行,我们会记录设备型号、操作系统、浏览器类型、网络类型与 IP 地址。网页端使用浏览器本地存储(localStorage / Cookie)保存登录状态与界面偏好;我们不使用第三方广告追踪类 Cookie。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清除本地存储,但可能导致需要重新登录。
3.1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该等信息,我们要求学校/教师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并适用《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3.2 学生档案观察中可能涉及学生的心理状态、家庭情况等较为私密的内容。此类"私密画像"维度默认不展示,教师需逐次确认后方可查看,且每次查看均写入审计日志。
我们不将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以对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用于定向推送商业广告,不出售个人信息。
5.1 原则上不共享。除下列情形外,我们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5.2 我们委托的服务商类型如下,均已签署数据处理协议,仅按我们的指示处理且不得用于自身目的:
| 类型 | 提供方 | 处理内容 |
|---|---|---|
| 云计算与存储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器托管、数据库与备份存储 |
| 微信登录能力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小程序登录凭证换取用户标识 |
5.3 不转让、不公开披露。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的,我们将告知接收方名称并要求其继续受本政策约束;变更处理目的的,将重新取得同意。
6.1 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不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确有需要的,将另行履行法定手续并取得单独同意。
6.2 保存期限:
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法律规定告知学校与受影响的个人信息主体,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下列权利,可通过第十条的方式行使:
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并核验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拒绝请求的,我们将说明理由。
学多网服务于中小学教学场景,必然涉及未成年人信息。我们为此制定了专门规则,请阅读《儿童/青少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该规则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就未成年人事项以该规则为准。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
如您认为我们的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且与我们协商未果,您有权向网信、教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我们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 我们可能适时更新本政策。更新时我们将在本页公示并更新版本号与生效日期;涉及重大变更的,在生效前不少于 7 日通过站内通知、邮件或登录时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
11.2 就您本人(教师、家长)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或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我们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11.3 就学生个人信息:我们为受托处理者,相应变更由学校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重新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同意(涉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为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我们将配合学校提供必要的说明材料。
11.4 除前两款需重新取得同意的情形外,更新生效后您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更新后的政策。